在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評審專家對采購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顯。如何提高專家的專業素質和職業操守、切實解決部分專家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存在傾向性的問題,已經成為業界高度關注的問題。
為了解決好這個問題,進一步提升專家的專業素質和職業操守,營造良好的評審秩序、優化營商環境,山東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監管與使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那么,《通知》都有哪些亮點呢?
專家擴容推三項舉措
重“數量”更重“質量”
《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從山東省財政廳了解到,為了擴充專家陣容,彌補部分專業專家數量不足的“短板”,山東省財政廳今年通過省內選聘的方式,增加了5300余名專家。與此同時,山東省財政廳還通過與周邊省(區、市)建立評審專家共享機制,征集高學歷、高職稱、高信譽的優秀評審專家,來擴大專家選擇范圍。據了解,目前已經共享了河北的專家,省外分庫正在統計分析過程中。
據悉,在專家選聘的過程中,山東省財政廳重“數量”,更重“質量”。該廳對選聘專家入庫審核非常嚴格,堅決杜絕提供虛假信息、評審能力不足、規避監管的申請人入庫。為了保證評審的公平、公正,山東省財政廳明確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及采購代理機構在職工作人員不得申請成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
“考試”+“考評”
索要額外報酬專家將出庫
評審專家的專業能力直接影響著政府采購項目招標結果的公正性,政府采購法規體系又在不斷健全和完善中,這就對專家的知識更新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為此,山東省財政廳特別在山東省政府采購網開辟了評審專家學習欄目,時時學習、季度檢測,讓學習成為常態。要求專家注重自身業務素質的提升,未參加學習檢測或檢測成績不達標的評審專家,在補充完成學習檢測前將被暫停評審抽取。與此同時,該廳還建立了評審專家年度培訓制度,將專家的培訓情況納入考核評價體系。
為了落實好《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對評審專家的管理要求,《通知》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評審活動結束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職責履行情況的評價。對評審專家的評價以單個項目為基礎,采取“主體參與、單項計分、滾動評價、年度考核”方式,單次計算評價量化得分,動態統計近10次評價結果,年度匯總累計評價得分并結合信用記錄、不良行為、處理處罰等情況形成年度考核結果。逾期未評價,造成專家庫抽取功能被鎖定的,財政部門自收到解鎖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暫停為其解鎖。
《通知》要求財政部門要做好專家的評價結果。優勝劣汰,對認真履職的專家,評價結果為優秀的,納入優秀專家池,優先隨機抽??;對專家在年度評審中不合格的,系統自動預警,視情況進行約談。聘期內出現1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續聘;對有不良行為記錄的專家,如受到刑事處罰、失信或者因失信被有關部門提起聯合懲戒、索要高額報酬和報銷額外費用或以不當利益為要挾,拒絕在評審報告上簽字的評審專家,及時解聘出庫。
放寬專家使用權限
自行確定專家無須報批
為了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通知》從兩方面放寬了專家的使用權限:
一是選擇確定專家不再由財政部門審核。對于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且符合法定情形,如技術復雜,專業性強,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隨機抽取條件調整后仍無法組成符合要求的評審委員會(小組)的;因已確認評審專家減少而補充抽取后仍無法及時補足人數的;評審專家庫中無對應專業的,采購人自行選擇確定專家時,無須報財政部門審批。
二是優先選擇高素質專家?!锻ㄖ访鞔_,財政廳將優化專家庫系統選擇功能,增加選擇權,為采購人使用高素質評審專家提供便利。逐步增加在評審專家抽取時對職稱、年齡、地域等條件的選擇權。
落實主體責任
采購人應履行好兩大職責
為了更好地推進采購人主題責任的落實,《通知》要求采購人要履行好兩大責任。
其一,派采購人代表參與評審。評審委員會人員構成和比例合法合規,評審委員會成員中應當包括采購人代表。但采購人代表作為評審委員會成員參與評審,屬于正常履職行為,不得領取報酬。
其二,支付專家勞務報酬。采購人應當根據年度政府采購項目情況,將年度評審專家勞務報酬資金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不得變相向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轉嫁負擔,并向監管部門報告專家索要高額報酬和額外費用或以不當利益要挾的行為。
此外,山東省還推進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中標(成交)公告中,應分別公開評審委員會成員中每個評審專家和采購人代表對各供應商的評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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