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科技部近日向社會聯合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辦法》,以更好地適應科研活動規律,激發廣大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
辦法要求,政府部門不再直接管理具體項目,而是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重點專項項目資金管理。充分發揮承擔單位資金管理的法人責任,完善內控機制建設,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財政部科教司、科技部資源配置與管理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與原有科技計劃資金管理辦法相比,新辦法主要有三個變化。一是建立了適應重點研發計劃管理特點的概預算管理模式;二是遵循科研活動規律,落實“放管服”改革;三是突出以人為本,注重調動廣大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以落實“放管服”改革為例,辦法簡化了預算編制,下放預算調劑權限。將會議、差旅、國際合作交流費合并為一個科目,該科目支出預算不超過直接費用預算10%的,不用提供編制測算依據。
在提高科研人員積極性方面,辦法明確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均可開支勞務費。勞務費預算據實編制,并不設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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